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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擅自将去世老人火化 法院判其赔偿1万元

  • 2021-04-06 15:25:18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老人去世后保姆未通知家属便擅自将遗体火化,女儿得知后起诉保姆,法院判决保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近年来,因骨灰安葬、墓碑署名、举办告别仪式等引发的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清明节期间,北京朝阳法院通报了几起祭奠权纠纷案,对祭奠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去世后被保姆擅自火化的祭奠权纠纷中,保姆小林受赵女士雇佣,住家照顾其父亲赵老先生。2018年5月,赵老先生去世,当天遗体即被火化,保姆小林未通知赵女士到场。赵女士认为小林擅自对其父亲的遗体进行火化,导致其不能进行最后的告别,给其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林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小林作为赵女士雇佣的保姆,未及时告知赵女士其父去世的消息,即将死者火化并安葬,其行为侵犯了赵女士祭奠的权利,赵女士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综上,法院认定小林应当承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其向赵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法院考虑到赵女士未在赵老先生病重期间积极探望照顾,及时询问其身体情况,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万元。

在另一起父亲起诉女婿返还逝去女儿的骨灰和遗像的案件中,崔老先生的女儿因患癌症去世后,女婿秦先生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死者骨灰和遗像从骨灰存放处取走,令崔老先生无处祭奠。法院审理认为,崔老先生和秦先生平等享有对死者的追思、追忆的权利,双方祭奠权的行使,应当同时尊重对方享有的这一权利。故而,法院判决秦先生赔偿崔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将死者遗像返还。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周欣月表示,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亲属祭祀的权利,属于应当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具体包括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对遗体进行告别的权利、妥善安葬死者的权利、对死者进行悼念的权利等。祭奠权的义务则包括通知死者近亲属死亡事实的义务、对遗体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擅自安葬死者的义务、不得妨害近亲属祭奠的义务等。

因祭奠权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周欣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如果祭奠权受到侵害、一般人格权受损,权利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周欣月同时提醒,对已故亲属的追思和纪念,既是生者对于死者的祭奠,又是相关人格权的葆有。逝者已矣,来者可追,各方亲属应当互谅互让,以更多包容谅解开释前嫌,令逝者安息。(记者 张蕾 实习生 郭明琪)

标签: 保姆 火化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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