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保姆未通知家属便擅自将遗体火化,女儿得知后起诉保姆,法院判决保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近年来,因骨灰安葬、墓碑署名、举办告别仪式等引发的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清明节期间,北京朝阳法院通报了几起祭奠权纠纷案,对祭奠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去世后被保姆擅自火化的祭奠权纠纷中,保姆小林受赵女士雇佣,住家照顾其父亲赵老先生。2018年5月,赵老先生去世,当天遗体即被火化,保姆小林未通知赵女士到场。赵女士认为小林擅自对其父亲的遗体进行火化,导致其不能进行最后的告别,给其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林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小林作为赵女士雇佣的保姆,未及时告知赵女士其父去世的消息,即将死者火化并安葬,其行为侵犯了赵女士祭奠的权利,赵女士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综上,法院认定小林应当承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其向赵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法院考虑到赵女士未在赵老先生病重期间积极探望照顾,及时询问其身体情况,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万元。
在另一起父亲起诉女婿返还逝去女儿的骨灰和遗像的案件中,崔老先生的女儿因患癌症去世后,女婿秦先生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死者骨灰和遗像从骨灰存放处取走,令崔老先生无处祭奠。法院审理认为,崔老先生和秦先生平等享有对死者的追思、追忆的权利,双方祭奠权的行使,应当同时尊重对方享有的这一权利。故而,法院判决秦先生赔偿崔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将死者遗像返还。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周欣月表示,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亲属祭祀的权利,属于应当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具体包括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对遗体进行告别的权利、妥善安葬死者的权利、对死者进行悼念的权利等。祭奠权的义务则包括通知死者近亲属死亡事实的义务、对遗体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擅自安葬死者的义务、不得妨害近亲属祭奠的义务等。
因祭奠权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周欣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如果祭奠权受到侵害、一般人格权受损,权利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周欣月同时提醒,对已故亲属的追思和纪念,既是生者对于死者的祭奠,又是相关人格权的葆有。逝者已矣,来者可追,各方亲属应当互谅互让,以更多包容谅解开释前嫌,令逝者安息。(记者 张蕾 实习生 郭明琪)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2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2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开哇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青...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光谦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