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一段时间以来,晚报接到不少西宁市民来电,询问参保职工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有的是在外省或外州县工作,现在回西宁就业;有的是在西宁工作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现在要去外地,这两种情况下该如何转移、合并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不转移、合并医疗保险会不会影响自己将来的医保待遇?
就此,记者日前咨询了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保的连续性会影响到参保年限的认定,而参保年限直接影响医保退休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有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男满360个月、女满300个月)限制,达不到最低年限,退休时需一次性补缴。因此,参保职工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为了使两地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应及时将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
●医保关系转入
外地参保人员到西宁就业的,需先在西宁参保缴费,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西宁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提出转入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西宁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会给对方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医保关系转出
西宁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西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经办机构,同时转出个人账户余额,完成转出。
医保关系转出、转入主要分三步,在这三步中参保人只需把从原参保地取得的“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剩下的由两边的医保部门完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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