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法院通过调解程序要求二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66000元,并通过县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中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宣判后表示同意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据了解,2020年6月被告利某、李某某先后三次驾驶摩托车从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出发前往同德县秀麻乡江群林场林区,在林区内投放猎捕扣欲猎捕马麝,期间共投放猎捕扣600多个。二被告利用猎捕扣先后抓获马麝2只,岩羊1只。经鉴定,捕获的野生动物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的“中华水塔”“国家公园”,是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也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该案系涉三江源地区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二被告罔顾法律规定,利用其居住在三江源腹地熟悉地形环境的便利条件,为牟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既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又被追究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贡献了检察力量。
标签: 俩男子猎捕马麝岩羊获刑 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2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2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开哇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青...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光谦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