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今年,海东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损害必偿”理念,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一方面,海东以“制度化”思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落实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生态环境及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制定出台《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从5个方面细化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范围,从7个方面划定赔偿范围,从6个方面规范工作程序,从4个方面完善工作配套机制,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落实经费保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以“规范化”为要求,细化部门分工协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县区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生态环境部门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和受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专门化和跨区域集中管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能力和相关制度建设;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议进行指导和审查;公安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并在资金、项目和技术研发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凝聚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同时,海东以“标准化”机制,建立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修复监督管理,落实赔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开展方式。以“透明化”目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事项或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和反馈,并将合法有效的意见建议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创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力度,适时向公众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结果、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情况,不断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切实起到通报一起震慑一片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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