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陈郁报道)1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青海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9亿元,支持玛多地震灾区做好倒塌受损住房重建及维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工作,其中,房屋维修和重建资金12704万元,过渡期救助资金3157万元。
玛多“5·22”地震发生后,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向财政部、应急部汇报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为保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青海省财政厅配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救助户数、人数、救助标准、过渡期救助时长以及房屋倒塌受损实际,结合《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要求各市州县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快速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该资金下达将有效助力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持续推进,进一步维护受灾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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