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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又一利好消息!
即日起,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又一类型的民生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原有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两类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的又一保障性住房政策。保租房聚焦“住有所居”,以多元化、广范围、低门槛的原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等人群的城镇住房需求。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根据《方案》,西宁市力争“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11000套,其中2021年筹建1933套、2022年筹建2000套。
保障:范围广、租金低
租金标准方面,面向社会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建设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居住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设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流程简化、条件宽限
此外,配租程序方面,申请人到意向房源的运营管理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意向房源情况进行配租;配租应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确定轮候配租顺序。根据《方案》要求,接下来,西宁市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监管服务。并设立相关的退出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退出管理。
筹集:7种方式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需求,充分考虑保证对象就医、就业、就学、出行等需要,采取多主体共同投资参与。其中包括: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利用企业事业单位自有存量或闲置土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新建;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等。为鼓励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建设,《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多种税费优惠政策。
此外,与公共租赁住房不同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关注保障对象就近工作、生活等,所以在筹集(改造)方面更加倾向于市区内便于生活、工作的存量房屋的改造。针对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方面,《方案》提出,支持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办公、住房、科研教育等合法存量房屋;工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社会组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等合法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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