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您好,我们是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麻烦您出示一下这件产品的进货单和厂家资质。”3月15日上午,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西宁市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联动,组成3个检查组抽查西宁市化妆品市场。
根据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7、11、12、14号文件),结合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3·15宣传服务活动,一大早,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潘平带领检查组,走进西宁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天美日化经销部。他从货柜上随手拿起一瓶儿童防晒霜询问:“这个防晒霜的生产厂家资质有吗?你们对店内的每件产品是否建立了台账?如何处理过期产品?”经销部负责人刘姣一一回答,并找出自家的营业执照、台账、商品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一再表示店内的过期商品会退返给商家。
从小商品批发市场出来,检查组前往王府井百货1店一楼的化妆品专柜、西大街斜石巷爱诺优选母婴用品店、小白杨美容美发连锁机构,抽查商场和零售店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经营过期化妆品、是否存在网络销售化妆品等行为。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化妆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爱诺优选母婴用品店的儿童化妆品做抽样检查。
潘平表示,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化妆品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基本稳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基本可控,但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已过期、购销台账建立不完善、部分化妆品进货票据未留存、个别化妆品经营企业有经营少量过期化妆品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责令企业整改,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复查。
当天下午,省药监局召集部分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座谈交流,再次传达国家药监局连续印发的5个文件,从法治、风险、自律、责任、诚信五方面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省药监局还将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及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举办经营者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平台,积极受理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级联动抽查化妆品市场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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