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7日,省医疗保障局向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和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拨付500万元医疗周转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省医保局加强与定点收治医院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定点收治医院费用支出情况,并根据支出进度,每月定期足额向定点收治医院拨付医疗费用,保障定点收治医院资金充足,减轻定点收治医院资金压力。
在确诊病例医疗费用结算方面,省医保局紧盯定点收治医院收治新冠确诊患者费用发生及出院结算情况,每月定期与定点收治医院对账,分类完成新冠肺炎患者费用结算,在高效拨付医院费用的同时,及时处理患者垫付费用,确保新冠患者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及住院救治“零负担”。先后向定点收治医院结算救治费用76.68万元,向新冠肺炎患者支付个人垫付费用40.03万元。
同时,在对定点收治医院的业务指导中,医疗保障部门督导医院及时收治新冠肺炎患者,落实未携带或丢失社会保障卡患者先出院、后结算绿色通道等特殊保障政策,畅通解救渠道,解除患者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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