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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6月17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已向全省各单位、各市(州)财政部门下发工作通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推动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在积极预留采购份额方面,主管预算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研究接受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各地区、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
此外,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要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采购资金,加快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报告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项目实际,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一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可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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