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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王瑞欣报道)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一头连着卫生事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健康。改革成果如何,直接关乎着百姓的获得感是否提升。
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青海这十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特别是2015年我省被列为全国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实现“病有所医”迈出关键性步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大为改善,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强基层”的医改目标初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的建立,结束了基层“以药补医”的历史,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2020年的11.97%,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33.01%下降到24.9%,全省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3.96岁,各族群众的改革获得感逐步增强,“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医改之路。
据悉,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到2016年实现了省、市(州)、县、乡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全覆盖。改革进程中,先后取消了药品和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各级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改革中,通过同步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人员经费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市(州)级和省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比改革前分别增加了50%、44%、134%和225%。2012年起实施的“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行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全省66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互认项目47项。
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率先全面实施覆盖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制度。近年来,通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加大精准化对口帮扶等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技术下沉,不断巩固具有青海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就医新格局。针对我省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状况,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启动实施国家级高原病医学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合作共建4所高水平医院,借助国家级医院优势,帮助支持我省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同时,在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重特大疾病省域内治疗能力。同时,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在城市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在县域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全省共组建46个医共体,实现全覆盖,实施医保总额付费、编制资源统筹、财务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全省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0%以上。推动实施专科联盟建设,目前省内共组建39个专科联盟,覆盖包虫病、高血压病、呼吸、儿科、妇产、麻醉等专业。加入省际专科联盟,10家省级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等81家省外大医院建立了各类医联体,覆盖呼吸、心血管、肿瘤、血液等薄弱学科。扩大远程会诊覆盖范围,实现市(州)、县级远程诊疗全覆盖,全省8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远程会诊,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优质医疗服务。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织密群众幸福网、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始终将构建一张覆盖全省的保障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作为医改工作的着力点。2013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推进“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省级统筹,实现参保范围、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筹资水平由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目前的976元,实现了国家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占比要求,城乡参保群众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0%、50%和60%提高到70%、80%、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同时,2012年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覆盖所有病种的大病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从人均50元提高到目前的95元,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青海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医改之路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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