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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 8月1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将上调,每月人均补助费用标准提高28元。
据了解,此次对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是根据近日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印发文件调整提高了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07年我省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月人均补助费标准提高28元。调整后各地区标准分别达到:海东市每人每月688元;海南州、海北州每人每月693元;西宁市、海西州每人每月70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每人每月708元。
据悉,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我省联动调整机制建立以来连续16年调整遗属待遇。该项待遇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全省部分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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