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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近日,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至此,一场历时几个月的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据悉,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收到一份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调查取证函》。函中写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城东区的某处房产经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偿还欠一家建筑有限公司的1700万元债务,需要城东区税务局协助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向法院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城东区税务局立即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展开调查。
“这是我们第三次与法院合作,前两次我们都成功以最优方式依法追缴了应入库税款。但这次的情况有些特殊,我们不能照搬前两次的经验。”有着40年税龄、办案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邸慧龙说。原来,本案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城东的某处房产,法院经评估确定其市场价为3048.7万元,但该房产在司法拍卖中两次流拍,流拍价为1707.27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以物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确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做到既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
围绕这些关键点,邸慧龙带领调查工作小组,一方面翻阅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研究数千条条款;另一方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事双方展开一次次讨论。最终,基于有关房产已经过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且法院确定的流拍价是该房产综合各方因素的公允价值,城东区税务局决定以流拍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建筑有限公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物抵债各自需要缴纳的税费。
对于这个处理决定,本案申请执行人该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表示满意:“是以市场价还是以法院流拍价为计税依据,关乎公正公平,我十分关切。城东区税务局通过大量研究、沟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柔性执法,让我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力度和温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文宝表示,实践表明,“法院+税务”联动机制能够推动法院和税务部门之间形成业务协作、信息共享、工作互促的局面,促进双方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城东区税务局将进一步深化与各级法院合作,重点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及的应缴税费测算、征收、历史欠缴税费申请受偿等方面难题解决探索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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