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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省应急委办公室于9月1日4时10分启动省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此前,针对今年入汛以来强降雨频发实际,省防指于8月13日14时启动省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对强降雨应对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强化各地政府防汛及次生灾害防范责任,将省、市(州)、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责任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发展变化和次生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情况,强化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会商研判、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适时启动灾害防范应急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坚持预警预备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前落实抢险救灾力量、物资准备和防范措施,严防持续降雨可能引发的次生、二次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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