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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方案》强调,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持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方案》提出,通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等12项任务举措,在我省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返贫监测、消费帮扶等工作。引导基金会、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省级社会组织主动到2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重点参与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等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方案》要求,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在等级评估、评先评优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分值比重,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方案》的出台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注入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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