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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近日,青海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8部门印发《青海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人对经济状况做出书面承诺”,让群众享受到了更加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的《办法》中不仅划定了告知承诺制的实行范围,明确经济困难标准参照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执行,同时还规定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了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工作流程,以及告知承诺的失信惩戒。《办法》积极适应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人对经济状况做出书面承诺”,真正体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改革实举。
据悉,此次印发的《办法》,将切实解决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办事慢、来回跑、证明难等问题,最大限度体现利民便民原则。同时也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案件申请效率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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