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1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设置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青海新闻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2023年两次征兵全面启动青海新闻网
强强联手青海制造业发展稳步向前青海新闻网
【聚焦全省两会·五年之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当好“排头兵”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