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根据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要求,按照
《若干措施》明确了基层单位对基层财会人员负主体责任,包括自主任用(聘用)、监督管理、考核奖励、教育培训等管理职责。并要求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常态化的管理。
《若干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体制,落实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将财务管理具体化为标准的工作流程。对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别明晰了管理职责。基层单位运用有效的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工作措施来加大对财会人员的内部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力提升财会监管效能。
《若干措施》在厘清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权责关系,依法保障基层财会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责任上作了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机构、财会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
青海省财政厅出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财会人员管理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总工会启动2023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青海新闻网
黄南州传统村落特展亮相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青海新闻网
青海:“全民普法关爱消防人人有责”普法宣讲活动在西宁举行青海新闻网
@西宁人2023年医保集中缴费本月底截止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