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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3月23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省地震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地震预警概念,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宣传普及与避险演练,确立地震预警工作保障等内容。
地震监测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波传播速度的特点,提前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进行预警。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以及信息接收和播发系统。预警信息接收播发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机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铁路、特大桥梁、长隧道、大型水库、矿山、石油化工、输油输气管线(站)、危险物品厂库、枢纽变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系统,完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系统,完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我省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97.3%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区,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
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青海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全省共建成464个台站,其中43个基准站、71个基本站、350个一般站。目前,该项工程已进入内部试运行,预计年内投入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秒级有效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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