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湖北高速交警再推优化通行环境举措。近日,湖北在省管高速公路推行“轻微不罚、首违警告”现场执法工作,并开出首张首违警告告知书。
6月23日20时15分,河南的吴师傅驾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安居收费站时,遇湖北高速交警随州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查其未使用安全带,按规定要被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正当吴师傅后悔懊恼时,民警告诉吴师傅,这是他首次在湖北省管高速上实施该项违法行为,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予以警告”。这是湖北第一张现场开具的“首次违法警告告知书”。
据了解,湖北高速交警结合实际先后推出“优化通行环境11项措施”和“便民利民8项措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落实落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通行湖北高速的幸福感、安全感。
“轻微不罚”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并通过警务通记录口头警告情况(不打印纸质文书),主要包含车门车厢没关好时行车、因客观原因导致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实习期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证超期(10日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因坐抱婴儿或儿童超员的(以1人为限、身高1.2米以下)等交通违法行为。
“首违警告”适用于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在湖北省管高速范围、该项制度施行后首次实施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当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开具《首次违法不罚告知书》,签名送达,而后放行;对已经进行过“首违警告”,如再次出现相同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
据统计,湖北省管高速公路自推行“轻微不罚、首违警告”以来,已有3277人接收现场教育,其中,轻微不罚793起,首违警告2484起。湖北高速交警表示,将持续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记者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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