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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4月1日起施行!驾驶人满分学习将迎新变化

  • 2022-03-11 07:57:35 来源:唐山晚报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驾驶人考试中心获悉,2021年,我市参加满分培训的驾驶人共计14099人。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满分学习将迎来新的变化。

驾驶人考试中心副主任郑志强介绍,新部令施行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满分学习培训方式由此前的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变更为现场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

小型汽车及五小车型满分学习时间为现场学习2天,网络学习3天,自主学习2天,共7天。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学习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学习时间增加7天,上限为60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满分学习时间为现场学习5天,网络学习5天,自主学习20天,共30天。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学习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学习时间增加30天,上限为120天。

满分学习地点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违法处理地。

满分考试补考期限由原来的1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变更为10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此外,新部令对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调整,具体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标签: 城市快速路 高速公路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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