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3月15日起执行贷款新政。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本次调整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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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32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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