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招录城区居民小区卫生站
医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筑牢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网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哨点”中的作用,按照省、唐山市《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我市城区居民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二、岗位数量
城区内居民小区卫生站共招录41名医生、41名护士。
三、岗位职责
小区卫生站以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组织动员小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测温、验码、登记、消毒等工作;配合对重点风险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协助进行发热人员转运;三是完成管辖医疗机构交办的基本医疗等其他任务。小区卫生站全方位为居民提供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安全卫士。
四、招录条件
(一)拟录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卫生职业道德,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不限,志愿服务社区医疗卫生事业。
3.年龄要求:拟录用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服从管辖医疗机构的领导和调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失信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3.迁安市现在岗集体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五、录用程序和方法
本次录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迁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2.报名地点:迁安市卫生健康局(创客广场B座9053室)。
3.报名: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现场提交《迁安市公开招录城区居民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且粘贴彩色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报名费每人100元。
4.报名后,应保持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联系号码变更、停机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等)导致影响招录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资格审查合格者由迁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基础知识、基本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疫情防控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在迁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七)录用
1.符合招录条件的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永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居民小区卫生站并办理录用手续。凡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空缺岗位从落选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加强对录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签订一体化管理协议书,协议期3年。协议期满后,根据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
六、录用人员待遇
城区居民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比照乡村医生,来源于统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社会保险项目缴纳,参照现有乡村医生标准由本级财政予以补助。
七、本方案由迁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科5357996
徐老师13363389885
刘老师13785556718
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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