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23时09分,乐亭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酒后执法”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现场对被反映人进行酒精检测,属于醉酒状态。经进一步核查,被反映人杨某系乐亭县城管局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当日21时许临时接到工作指令,要求其立即返岗参与疫情防控任务,对社会店面经营情况开展巡查。22时45分,杨某及其同事在巡查过程中,被店商发现其酒后工作,遂向县纪委监委举报。2022年4月24日,经乐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杨某违反工作纪律,饮酒后参与巡查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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