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指南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1)死亡;(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出国定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申办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职工申请时,均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支取表》)原件,并根据申办原由提供下列对应材料至业务受理窗口: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继承
1.被继承人有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应填写参保单位对公银行信息;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清退金额由参保单位支付继承人。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2.如被继承人参加灵活就业无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无需填写。需填写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二)非继承个人账户支取
1.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情况的:新单位是公费医疗、出国定居和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
2.调入单位是公费医疗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
3.出国定居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4.提供的银行卡仅限于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以及继承人(代表人)应认真核实相关填报内容,以避免因填报内容有误造成清退金额无法正常支付。
附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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