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预测,近日受冷空气影响,全市扩散条件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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