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按河北省职改办印发的《关于梳理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1号)和《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2号)要求,即日起我中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汇总、梳理和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5日(公休日除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填报人员范围
(一)2021年以前(以证书授予时间为准)通过我中心申报,并且已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注:之前已录入可查的人员本次无需录入)
(二)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二、提交材料:
1、个人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2、申报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原件丢失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照片;
3、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照片(图片为*.jpg或pdf格式);
4、上报模板:下载附件1,含4个表单,专业技术人员只填写“信息填报”表单,其余“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等3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请勿改动和删除。否则会改变数据录入内容,影响上传对接。
上述材料1-3电子版文件名均以“现单位名称+姓名”命名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材料4(上报模板-选项版,不用修改文件名)一并上交电子版(存在U盘内现场拷贝)。提交电子版时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办公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3号门人才服务大厅3、4号窗口
附件:1.上报模板 - 选项版.xls
2.有关问题说明、填报说明及提交材料要求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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