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加快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及配套实施方案,按照全省公共卫生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序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地。深化疾控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优先发展,支持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支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疾控机构探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快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推深做实卫生人才体制改革,提升疾控专业队伍力量,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配优配强疾控队伍,不断构建与新时代公共卫生事业相适应的疾控人才体系。
二、强化综合防治能力。提高依法科学防治能力,积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合作平台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加大综合防治投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引导科研成果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提升监测预警处置水平。提高早期检测预警能力,强化风险溯源能力建设,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构建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监测预警处置总体水平。提高抗疫资源使用效率,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打通平战转换的基础设施对接,科学配置防疫物资。提升高效疫情处置能力,进一步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等影响,第一时间管控疫情风险,切实提升依法有序高效的疫情处置能力。
四、推动构建免疫屏障。继续做好疫苗接种服务管理、医疗救治保障、宣传引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工作,确保接种安全稳妥有效有序。加强疫苗接种科学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依托疫苗可追溯系统,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化管理,做到应接尽接,提升智慧化接种服务水平。强化疫苗接种跟踪指导,持续强化精准调度,定期制定疫苗接种调度要点,指导各驻点督导组开展针对性督导。
五、加强宣传教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配合、支持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加强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落实普法责任。突出宣传重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夯实宣传效果,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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