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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李晓群)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14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字样;电邮方式,可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据了解,《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25条。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具有其复杂性、长期性,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系统抓。因此,有必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实施的管理体制。为此,“总则”部分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办法》“安全排查”部分对排查组织、排查重点和内容、排查方式和排查结果等方面作了规定;为解决自建房屋检测鉴定启动难、检测鉴定市场不规范等影响自建房屋安全的突出问题,“安全检测鉴定”部分对委托检测鉴定情形、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和报送等方面作了规定;“安全处置”部分对危房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危房片区改造和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作了规定;“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做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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