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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见习记者 罗晓宇)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中医药发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符合国标并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金支付,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据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要符合国家药监局或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在执行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在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医保局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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