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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是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提质扩容。加大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多元筹资机制。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不少于8个,建设6—10个省医学中心、4个省区域医疗中心、10—15个省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加快新安医学、华佗中医药、大别山中医药,中医脑病、肺病、骨伤、针灸4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0个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和4所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全覆盖,90%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能力水平,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10家公立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打造芜湖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建设国家级、省本级、省管市级、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分别不少于35个、100个、200个、400个。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实施科技创新,建设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
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省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选拔培养1000名安徽省卫生健康骨干人才、400名杰出人才、100名“青年江淮名医”、200名“江淮名医”,争取引进100名左右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编制周转池制度,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持续开展“千医下乡”,着力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的县、乡、村三级医院“编共体”。
四是进一步促进医保政策红利释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医保协议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深化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进一步调整完善DRG/DIP付费政策,向疑难重症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倾斜,进一步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
五是进一步形成医疗保障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县域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建成省级集中的数据仓,推动医保与卫生健康数据共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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