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报道) 1月26日,青海省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西宁发布。要求加快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制协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
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调研调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截至目前,全省8个市州、45个县(市、区)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参照省级制度共制定了269项制度、办法;召开市级总林长会议4次,县级总林长会议36次;市级总林长批示4次,县级总林长批示9次;下发市级总林长令3个,县级总林长令14个;市级总林长调研巡林4次,县级总林长调研巡林31次。通过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已设立7894个林长,其中省级林长5名、市级林长36名、县级林长270名、乡级林长1138名、村级林长6445名,网格员14.51万人,初步建立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管护新机制。
目前,我省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要针对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确保我省森林草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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