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6月11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发布消息:城西警方联合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成功破获全省首例自洗钱案件。
日前,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郭某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一案时发现,郭某还涉嫌自洗钱犯罪线索。经查,2021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明知自己及其公司不具备销售西宁市某5处小区房产资格的情况下,以认识销售人员,能取得优惠房价为由,通过“以新资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与被害人钟某福、李某成、申某鹏等35人签订购房协议书,骗取被害人购房款,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2022年1月7日,经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城西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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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郭某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利用其司机雷某的银行卡账户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指使雷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收到赃款中的9.8万余元转入郭某本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用于郭某本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针对郭某自洗钱的犯罪线索,办案民警固定证据后,于5月27日立案。6月6日,城西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将该案移送至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青海省办理的第一起“自洗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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