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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唐山高新区“凤凰英才”实施细则来了!

  • 2022-10-27 05:50:42 来源:唐山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入落实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01政策说明及流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及博士后人才奖励

1.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按期(2年)培养1名出站(基地)博士后,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

申领流程:博士后出站(基地)3个月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运营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提交《培养博士后出站(基地)奖励申请表》(附件1)、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申领。

2.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从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出站(基地)的博士后,留高新区工作,与区内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3年内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

备案及申领流程:入职企业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博士后留区工作奖励备案表》(附件2)、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入职每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博士后留区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3)、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

对首次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根据项目需要,给予3年办公场地减(免)房租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借(贷)款免息(贴息)政策。

申请审核流程:按创业中心规定流程申报,到创业中心企业部办理。

(三)高学历人才补贴

1.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6周岁-50周岁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50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30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

2.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1周岁-45周岁全日制硕士和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全日制硕士和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15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

3.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35周岁及以下,未落户唐山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36周岁-40周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0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10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36个月(三年)。

备案及申领流程:入职企业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备案表》(附件4)、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入职每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5)、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四)专业人才奖励

1.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区内企业自主培育取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给予人才一次性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给予人才一次性20000元、10000元奖励。

备案及申领流程:自主培养专业人才取得证书3个月内,新引进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入职企业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备案表》(附件6)、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专业技术人才到人才处备案,技能人才到劳动监察大队备案)。自主培养专业人才取得证书满一年后,新引进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入职企业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7)、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领(专业技术人才到人才处申领,技能人才到劳动监察大队申领)。

(五)紧缺人才支持

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对全职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急需紧缺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申领流程:紧缺人才入职企业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紧缺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8)、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请。

(六)人才活动支持

1.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对区内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项目路演、人才引进等活动,邀请区外专家(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副高及以上职称)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1-5万元补贴(邀请5-25名专家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参加活动单位及人员均需高新区企业及高新区从业人员。

2.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高新区企业、高新区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对企业、个人自行承担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

3.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对区内企业自行举办,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人才培训、论坛等活动,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专家培训费50%补贴(专家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位专家每天培训补贴不高于1000元),每次活动最高补贴5万元。参加培训人员均需为高新区从业人员。

备案及申领流程:计划开展人才活动的企业,活动前30天,单位携带《企业开展人才活动备案表》(附件9)、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0),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备案批准且活动开展后,所在单位携带《企业开展人才活动申请表》(附件11)、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申领。

参加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培训的企业或个人,携带人才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2)、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七)创业孵化基金支持

设立2000万元的孵化基金,对我区孵化期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年期免息基金支持。

申请审核流程:按创业中心规定流程申报,到创业中心金融部办理。

(八)购房支持

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区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5年内在高新区购房的(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对购房时缴纳的税收高新区留用部分给予补贴。

备案及申领流程:在高新区购房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附件13)、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备案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备申请表》(附件14)、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

在我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担任企业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5000万元,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办理转学、入学手续时,可不受片区限制,如所选择学校学位已满,将协商安排。

办理程序:携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明表》(附件15)2份、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办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明。然后携带证明表到社会事务局教育处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十)高层次人才父母培训补贴

在我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高新区老年大学参加各类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2科。

申领流程: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报名参加高新区老年大学培训3个月内,高层次人才携带《高层次人才父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6)、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请。

02监督管理

(一)申领补贴、奖励的人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离区的,用人单位须及时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终止相关补贴、奖励的发放。

(二)每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引进的人才进行业绩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补贴申领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在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费用时将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不配合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停止相应补贴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领人的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申领人1-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区级人才相关奖励,并在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违反道德规范,存在道德瑕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出现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

03附则

1.本细则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社局、社会事务局、创业中心具体解释。

2.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人社局人才处:5776377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5776422

社会事务局教育处:5776339

创业中心企业部:5370608

创业中心金融部:5370628

附件:

1.培养博士后出站(基地)奖励申请表

2.博士后留区工作奖励备案表

3.博士后留区工作奖励申请表

4.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备案表

5.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6.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备案表

7.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8.紧缺人才支持申请表

9.企业开展人才活动备案表

10.专家信息汇总表

11.企业开展人才活动申请表

12.人才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13.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

14.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15.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明表

16.高层次人才父母培训补贴申请

点击查看附件内容:实施细则附件表格.docx

标签: 人力资源 在高新区 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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