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充分释放“指挥棒”活力,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上。《实施方案》呈现出七个亮点:
亮点一:打通发展通道,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在现有医、药、护、技专业类别的基础上,调整增加卫生管理专业类别,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取得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视同为取得医师、护士职称。实行“双职称”制度,对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同时在高校、高职院校兼职任教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可结合从事的相应专业申报评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亮点二:破除“五唯”倾向,评价标准更加科学
1.强化医德医风考核。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鼓励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范围。加强诚信建设,对违反医德、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论文不是硬杠杠。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摒弃“以刊评文”,破除论文“SCI”至上,不把论文篇数和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突出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高水平论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3.不唯学历拼能力。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坚持实践导向,突出实践能力业绩评价。一是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博士、硕士须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是本科、硕士、博士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任职年限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三是不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破除“唯学历”。
4.奖项成为加分项。获奖的级别和数量不再是职称评审的门槛条件,是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不唯”不是不要,合理设置科研成果条件,重点考察研究成果质量,注重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引领性,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确保职称评价的科学性。
5.回归临床重业绩。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是此次改革的核心。一是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二是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通过一定数量的典型病案加强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三是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重要指标,中医专业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亮点三:下放评审权限,用人单位主体主导作用更加充分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向具有承接能力的市州、市州级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民营三级甲等医院,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市州级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主组织卫生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政府部门重点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亮点四:分类进行评价,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
根据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特点,对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疗技术、管理等5个专业类别以及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员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等5类人员,制定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亮点五:优化评聘政策,用人机制更加灵活
保持现有评聘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着用好用活人才,对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拓展。一是对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精神卫生防治、儿童等专科医院,适当调整优化高级岗位比例。二是在管理规范的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双自主”改革试点,即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不直接挂钩,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职称取得情况自主聘用人员。三是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尾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称和岗位等级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改变“永久牌”人才标签的做法。
亮点六:加大基层倾斜,引导鼓励人才服务基层
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落实国家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的经历”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工作,继续实行“两拓展、一保障”“三长、一突出”等各项基层优惠政策。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对基层“双定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整合优化,典型病案、调查报告、临床病历均可作为工作业绩,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执业水平等实际工作业绩所占权重,不受《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亮点七: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进一步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一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编制内外等限制。二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医院(疾控中心)中聘用在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职称。三是改进评价方式,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DRGS绩效评价系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水平进行评价。建立绿色通道。四是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高层次人才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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