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近日,我省制定印发《青海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日常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决策部署,及时向1715个重点村选派5100余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为进一步激发这支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我省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制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工作例会制度、驻村日志制度、日常考勤制度、请假报备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承诺报告制度6项日常管理制度,要求驻村干部以工作日志形式如实记录工作进展、体会和计划,对驻村干部进行每日考勤,保证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每季度报告兑现情况。
在考核评价方面,《办法》明确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重点对驻村干部日常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的表现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期满考核在驻村工作期满轮换前2个月进行。
在激励保障方面,进一步优化驻村工作经费使用,健全意外伤害报告制度,将原政策中“交通补贴经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年度驻村工作经费总额的30%”调整为40%。同时,强化派出单位帮扶责任,建立“联系服务”“一联双帮”“责任追究”三项帮扶制度,提出派出单位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驻村干部工作汇报,与帮扶村党组织联系结对,实行责任捆绑,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帮扶,机关党员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户结对认亲,对存在不重视帮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选派单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
在纪律约束方面,《办法》细化调整和召回情形,增加“本人辞去原单位公职、女同志哺乳和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首次提出“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均需召回,并明确被召回干部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驻村工作不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惩处措施。
我省出台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办法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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