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报道)4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于3月25日印发了《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青海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扩大了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了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科研经费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青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王毅梅介绍,《管理办法》将省级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先的9大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在间接费用方面,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王毅梅说,针对科研项目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首次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同时,《管理办法》规定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青海省科技厅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副处长马冠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报销繁琐一直以来都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2021年,青海省科技厅已经在青海师范大学选取了一些项目,开展了科研财务助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青海省科技厅将协同项目重点承担单位,加快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逐步实现科研助理配齐、配优一个不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近年来青海省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保障重点,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从2016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2.2亿元,年均增长2.25%。在各级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得到破解,创新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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