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期,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检察院探索办理了省内首例涉及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未经授权销售“冰墩墩”“雪容融”涉奥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都兰县检察院在对侵犯冬奥会标志知识产权线索进行摸排时发现,辖区内有三家商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非法销售带有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融融”等奥林匹克标志的黄金饰品和陶瓷酒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384号)》规定,未取得授权的经营者擅自售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等涉奥产品的商业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具有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该案经上级院审批立案后,都兰县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对商铺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查看相应进货票据、销售记录、销售价格等,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违法经营者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扣押了所有侵权商品。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这起拓展范围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冰墩墩”“雪融融”等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青海都兰:办理省内首例涉奥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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