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 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内容、立法背景及相关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立法过程、重点内容、目的意义、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作新闻发布。
《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分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主要规范内容为: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机制、加强中药保护与发展、着力提升中医药教育与科研创新能力、注重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强化保障措施等。《条例》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管理实际,除上位法已有的法律责任规定外,还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违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进行带有医疗性质宣传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多种违法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全面系统规范了中医药服务、产业、教育、科研、文化和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将进一步激发青海中医药发展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保障青海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条例的制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有效解决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特点,聚焦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聚力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从青海实际出发,在总结多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青海省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对依法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海省中医药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情况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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